自由時報╱自由時報 2010-04-13 06:02 
有台北縣民向民代陳情,指稱購買頂樓加蓋房屋,修繕後卻被拆除,質疑台北縣政府拆除大隊拆除違建標準不一;
拆除大隊長馮兆麟解釋,違建不可能合法,
部分頂樓加蓋被當作投資使用,經查報屬實還會優先拆除,
提醒購買這類自稱是「合法違建」的住宅,千萬別被矇騙。

縣議員廖筱清、江永昌昨天召開記者會,
提到最近有多起購買頂樓違建,
修繕後被拆的陳情案件,質問拆除大隊認定標準為何?
他們也呼籲購買類似房產的民眾要小心,
不要被少數不肖仲介欺騙,以為占到便宜,倒頭來卻損失慘重。


馮兆麟提醒,凡是違建就不可能合法,
購買類似產品不能有僥倖心態,
尤其有些仲介為了提高售價,會謊稱加蓋違建是合法,不會被拆,
想了解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違建或被列為哪項拆除優先次序?
可帶著身分證到拆除大隊查詢,電話(02)29544213。


他強調,政府礙於人力、物力等因素,
無法全面拆除新、舊違建,因此訂有拆除優先次序表,
簡單來說,只要是新增、影響公安都會被列為優先拆除,
另外,2008年起實施「頂樓投資客專案」,
經查報發現頂樓違建用來投資、出租,也列為優先拆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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