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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幼稚園大班的上、下學期初,

學校都會發臺北縣政府「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」補助申請表,
我把申請表內容打上來,給家中有即將就讀大班的家庭知道這個資訊。


這是98年度第2學期的補助申請表的內容:
補助標準說明:


一、本補助是依教育部「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」辦理,
以下所稱家戶年所得、利息所得、薪資所得
依97年度計算【計算對象:家長、(或監護人)及幼童】,
補助對象說明如下:


1位子女的家庭:
補助額度(一學期);家戶所得級距
低收入戶;公立免費、私立最高3萬元
中低或30萬元(含)以下;公立免費、私立最高2.5萬元
逾30-40萬元(含)元;公立最高1.3萬元、私立2萬元
逾40-50萬元(含)元;公立最高1萬元、私立1.5萬元
逾50-60萬元(含)元;公立最高0.7萬元、私立1萬元


2位子女的家庭:
補助額度(一學期);家戶所得級距
低收入戶;公立免費、私立最高3萬元
中低或40萬元(含)以下;公立免費、私立最高2.5萬元
逾40-50萬元(含)元;公立最高1.3萬元、私立2萬元
逾50-60萬元(含)元;公立最高1萬元、私立1.5萬元
逾60-70萬元(含)元;公立最高0.7萬元、私立1萬元


3位子女(含以上)的家庭:
補助額度(一學期);家戶所得級距
低收入戶;公立免費、私立最高3萬元,
中低或50萬元(含)以下;公立免費、私立最高2.5萬元
逾50-60萬元(含)元;公立最高1.3萬元、私立2萬元
逾60-70萬元(含)元;公立最高1萬元、私立1.5萬元
逾70-80萬元(含)元;公立最高0.7萬元、私立1萬元


(一)本計畫之補助費用係指學雜費及部分代辦費,
但保險費、家長會費、交通車資等項目之費用不在補助範圍。
(二)補助對象: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間出生之幼童及依法暫緩入學之幼童。
(三)以上補助對象,除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家庭外,
排除家戶擁有三筆以上不動產且經濟價值合計逾650萬元
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(含)以上者。
但不動產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者
(如土地為水源、綠地保護區或訟爭中且不能處分之不動產),
得檢附相關資料,個案認審。


二、申請本計畫補助款者,不得再請領「幼兒教育卷」及「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托兒所學雜費補助」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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