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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寫這篇文章並不代表任何政治立場,只是純粹是我個人的感想,

我不希望因為這篇文章引起任何紛爭,所以請思考過後再看文章。

 

疑問一:

前幾天看新聞得知,因為大陸官員來台,動用警力過多,因此有人質疑是否太浪費公帑。

但是如果在事先不要有人號召民眾抗議的話,是不是就不用動用這麼多的軍警出來保護大陸官員呢?

疑問二:

這次大陸官員來台的目的何在,民眾是否真的懂的清楚?

共匪這個名詞用在當下真的適用嗎?

如果把這一切不要想的如此複雜,大陸官員只是來台商討兩岸經濟交流和觀光的話,

有必要把陣仗擺著這麼大嗎?

另外來者是客,身為主人的中華民國國民,真的可以用這種方式歡迎客人嗎?

臺灣人的禮貌和熱情到那裡去了?

疑問三:

中華民國臺灣是個獨立主權的國家,拿國旗這種舉動並無違法,

但是在當場鼓譟叫囂,是不是就不太妥當呢?

其實只要有人在人群中鼓譟起哄,是很容易讓現場的狀況失控,

因為人在激動的情緒下,很容易是非不分、或做出一些傷害他人的舉動。

〈推倒拒馬、丟拾雞蛋、礦泉水或石塊等這些行為對嗎?

而就算民眾只是要表達不滿的情緒,這些動作也不該出現吧!〉

疑問四:

所謂的內亂和外患罪的定義為何,民眾真的了解嗎?

而賣國叛國等等真的存在或會發生嗎?不知道?未知數?

大家知不知道積非會成是,黑的會變成白的,假的也會變成真的,

仔細想一想以後,這些話都應該只是假設吧!

這些話真的能代表當事者的意思嗎?

 

現在景氣差,大家其實都過的不太好,就因為這個樣子,國家內部是不是要更安定才行。

如果本身國家內部就動亂,或是族群分化,那國家要怎麼往前發展呢?

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,站在中華民國的國土上,為什麼要分你是不是臺灣人呢?

難道過去的歷史教訓還不夠嗎?還要讓歷史再度重演嗎?

每個人對人對事對物都可以表達不滿,但是前提就是要冷靜和平,

只有在這個前提下,才能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,

才能讓對方真正的聽到你的意見。

不然叫罵、叫囂、動手、推擠,真的能讓對方知道你的需求嗎?

 

中華民國刑法〈節錄至全國法規資料庫〉:

第二篇 分則

第一章內亂罪

第100條

意圖破壞國體,竊據國土,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,顛覆政府,

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首謀者,處無期徒刑。

預備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個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第101條

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首謀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
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個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第二章外患罪

第103條

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,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
前項未遂犯罰之。

預謀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以上這兩篇文章是個人淺見,我不想引起任何紛爭或筆戰,

純屬是我個人的心情紓發,所以不能接受的人,請不要進來看或當做沒看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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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